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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1、设立登记
事项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393 号、京地税征〔2004〕423 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上面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办理条件: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股东是法人股的需携带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负责人)人名章
*自有房产的持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非自有房产的持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可暂不提供相关资料中的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时,可暂不录入其银行帐号信息,为纳税人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到银行开立帐号后,持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银行帐号信息的补录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正本。
*办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需携带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免工本费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办证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40元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王平、斋堂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第一税务所(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一站式服务(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102300
王平税务所(门头沟区王平办事处后院)102300
斋堂税务所(门头沟区斋堂镇)1023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61859434、69816874
监督电话:69845085
2、变更税务登记
事项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393 号、京地税征〔2004〕423 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办理条件:
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所需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需其他部门相关证明)一份。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填写完整、准确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需企业章程(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变更经济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制经济,还应提供出资方(法人出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出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章程复印件一份。
*本区内注册地址变更: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同时在征管核心系统中做分局内转户)
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更需携带资料
*填写完整、准确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经营地址变更: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开户银行及帐号变更:需《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股东变更:需公司章程、新股东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份,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复印
件一份。(个人为身份证、法人为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份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需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电话变更:无须提供资料。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办证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8元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王平、斋堂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王平税务所(门头沟区王平办事处后院)102300
斋堂税务所(门头沟区斋堂镇)1023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61859434、69816874

3、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

事项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393 号、京地税征〔2004〕423 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有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填写完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表》一份。
*外出经营的相关合同、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开具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4、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事项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423 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已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核销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5、发票发售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购买地税发票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首次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其所携带的以下证件或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 发票购领卡
c. 财务章
d. 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需携带IC卡
购买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的以下证件或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 发票购领卡
c. 财务章
d. 用完的整本定额发票的计帐联
e. 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个体户)
f.《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申报表》(个体户)
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所携带的以下证件或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 发票购领卡
c. 财务章
d. 持已报数读卡的IC卡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卖票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

序号 发票编码 票种名称 联次 发票尺寸(mm) 规格 售价(元 )
1 1000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卷票) 一联 44×133.35 6.00
2 1001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卷票) 一联 44×133.35 6.00
3 1300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 (非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1×152 29 .00
4 140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40×152.4 25.00
5 150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五联 241×177 30.00
6 160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40×152.4 25.00
7 170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40×152.4 25.00
8 1900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10×140
9 2001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角 一联 220×80 1.00
10 2002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角 一联 220×80 1.00
11 2003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角 一联 220×80 1.00
12 2004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元 一联 220×80 1.00
13 2005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元 一联 220×80 1.00
14 2006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元 一联 220×80 6.00
15 2007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0元 一联 220×80 6.00
16 2008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0元 一联 220×80 6.00
17 2009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0元 一联 220×80 6.00
18 2010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00元 一联 220×80 6.00
19 2011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 税控机打卷票) 二联 76×152.4 20.00
20 2012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卷票)(有奖) 二联 76×177.8 22.00
21 2013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57×101.6 15.00
22 2014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有奖) 二联 196.75× 101.6 20.00
23 2015 《保险业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0×152.4 30.00
24 2016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一联 150×80 2.50
25 2017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一联 150×80 2.50
26 2018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叁元) 一联 150×80 2.50
27 2019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一联 150×80 2.50
28 202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一联 150×80 2.50
29 2021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240×152.4 20.00
30 2022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五角) 一联 150×80 2.50
31 2023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五角) 一联 150×80 2.50
32 2026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1×152 29 .00
33 2027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1×152 29 .00
34 2028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会暨 二联 196.75× 101.6 20.00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35 2029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1×152.4 29 .00
36 2030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96.75×101.6 20.00
37 2031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57×101.6 15.00
38 2032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 二联 76×152.4 20.00
39 2033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角) 一联 120×70 2.50
40 2034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一元) 一联 120×70 2.50
41 2035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三元) 一联 120×70 2.50
42 2036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元) 一联 120×70 2.50
43 2037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拾元) 一联 120×70 2.50
44 2038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贰元五角) 一联 120×70 2.50
45 2039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叁元) 一联 120×70 2.50
46 2040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肆元) 一联 120×70 2.50
47 2041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 ( 税控机打卷票) 二联 76×152.4 20.00
48 2042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96.75× 101.6 15 .00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6、 代开发票
事项依据:京地税票(2004)598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代开发票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在门头沟区范围内,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但有下列情况(餐饮、娱乐业除外)之一者,可向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申请代开发票:
A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在办理领购发票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B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C.纳税人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发票,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D.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发票或被注销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E.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外省、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自行开具。对有特殊需要,应持京地税票(2004)598号规定的手续,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持填写完整的《代开发票申请表》 (包括外省、市来京从事经营活动的),携带下列资料到第一税务所办理:
A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自然人不用)
B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C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和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付款方出具的服务或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协议或合同书)。
D减、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初次申请领购够发票的);
F税控商提供的证明(税控装置故障的);
G注销途中提供《提交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开具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7、 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专用发票
事项依据:京地税票(2004)371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a) 《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b)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c)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d) 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对方单位证明材料;
e)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 单位公章;
y) 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g)付款方税务登记号;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开具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8、发票兑奖
事项依据:京地税财(2005)40号、京地税票(2005)91号、京地税票(2005)258号
对象范围:地税有奖发票中奖的人
办理条件:
中奖发票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兑奖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9、IC卡报数
事项依据:京地税票〔2005〕308 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购买税控机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纳税人持已报数、读数的IC卡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授权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0、税控安全设备变更
事项依据:京地税票(2004)611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税控安全设备变更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纳税人发生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变更但不改变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的.持报数IC卡,填报《税控安全设备信息变更申请表》。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告知-变更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审核后告知纳税人到税控商办理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1、发票增量
事项依据:京地税票(2005)308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需要发票增量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发票增量申请书一份;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份;
*发票领购卡;
*《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二份;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主管税务所
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2、上门申报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上门申报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各类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告知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3、网上申报申请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上门申报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网上申报协议》一式二份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告知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4、售付汇证明开具
事项依据:京地税征(2000)102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辖区内需要开具售付汇证明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A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携带资料:
*申请人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一份;
*纳税人填写书面申请一份;
*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境外公司(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携带资料:
*申请人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一份;
*所属月份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公司(个人)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外文及中文翻译原件或中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境外劳务费不予征税确认证明携带资料:
*申请人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一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公司(个人)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外文合同原件一份和有中文翻译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减免税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开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对有减免税的将资料上报税政一科审核)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5、总机构汇总缴纳证明
事项依据:京地税征(2003)380号、京地税征(2004)423号、
对象范围:在门头沟区注册的纳税人设立了分支机构,需开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
*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开具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6、延期缴纳税款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京地税征(2004)407号
对象范围:门头沟区辖区内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
办理条件: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提交申请资料清单》
*缴纳税款计划;
*全部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提交申请前3日内的全部存款帐户对账单据;
*资产负债表或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
*当月或上月应付职工(部门)工资汇总表或明细表;
*当月或上月应支付或已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或凭证;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凭证。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20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材料收齐后报征管科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17、延期申报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象范围:门头沟区辖区内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申报申请表》(一式二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告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材料收齐后报征管科
办理部门:门头沟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邮编:石龙工业区龙源路5号102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0803002
监督电话:69845085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2号 办税大厅: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咨询电话:60803002 邮编: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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